央廣網北京7月19日消息(記者 王蕊)為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突破發展,加快推動新技術應用和產業轉型升級,近日,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并形成征求意見稿。

與2019年發布的上一版《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相比,新版征求意見稿主要增加了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申請主體可以開展高速、快速路測試;

二是增加“示范運營”章節,明確申請主體在使用測試臨牌的前提下,可以開展特定路線的智能網聯汽車載人、載物或特種作業的準商業化運營活動;

三是增加“無人測試和示范”章節,明確申請主體可以開展無人測試(即無安全員測試);

四是對企業申請開展測試、示范運營和無人等方面,對申請主體提出了明確的材料、資質要求和實施步驟;

五是增加“網絡及數據安全”章節,針對目前國家和行業都關注的智能網聯汽車網絡和數據安全,對申請主體提出了相關準入和管理要求,規定測試與示范活動中產生的數據,除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傳輸到境外;

六是完善了管理機制,采取企業承諾、第三方測試、專家評審、大數據監控、隨機抽檢、定期匯報、違規和事故處理等多種形式,事前事后確保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和示范安全有序開展。

其中,除了對申請主體和運營活動等方面進行了更加規范和明確的規定之外,征求意見稿還特別強調了“網絡數據安全”的問題。

7月4日,國信辦發布通報,稱“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

包括滴滴在內25款App的下架,讓“網絡安全”問題成為了國家和社會關注的焦點。正因如此,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加強數據和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建立覆蓋智能網聯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對軟件升級進行全流程管理,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同時,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合理收集和使用數據,經被收集者同意的前提下做好規則披露。不非法買賣、轉讓、公開相關數據;測試與示范活動中產生的數據,除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傳輸到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