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7日消息(記者車麗)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其中增加一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與經濟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鄭榕表示,電子煙比普通卷煙的危害更大。她表示:“很多電子煙的尼古丁含量很高,比傳統卷煙還高,它有強致癮性。世界衛生組織明確表明態度,不建議把電子煙作為一種戒煙產品來進行使用。它的危害性比它的標識要強得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作修改: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胡清源認為,這種監管也能夠促進落實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銜接。把它作為卷煙監管,有利于解決電子煙現在目前存在的一些風險,比如產品的質量安全風險,以及虛假廣告等方面的問題,能夠規范它的生產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目前,全球已經有51個國家和地區將電子煙納入煙草制品的管制范疇,40多個國家明確禁止電子煙的銷售。“公共場合禁電子煙”也成為國內越來越多城市的共識,對電子煙的監管升級,是符合國際慣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