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6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女大學生因抑郁癥被拒絕登機”引發關注。10月13日,于先生與女朋友在山東威海大水泊機場準備乘坐春秋航空9C8743航班前往南京就醫,女友患有抑郁癥,因服用藥物的副作用導致手抖,最終被拒絕登機。
于先生在微博中寫道,他與女友計劃于10月13日乘坐春秋航空的飛機從威海到南京看病,機場安檢員先是向于先生詢問他女友為何手抖,他告知是因為服用抗抑郁藥物產生的正常副作用。之后,安檢員單獨詢問他女友。于先生介紹:“問了我女朋友一些話之后,我看我女朋友在那里狀態不太對勁,我就過去了,他要求我女朋友出具病例的證明,還有最近坐航班的證據。我女朋友一一給他看了,他說看不懂,說有這些也不能保證一定能上飛機。然后我女朋友一聽很著急,當時就哭了,他就說我女朋友是因為抑郁癥導致情緒很激動,報告給了領導、機長,機長就決定不讓我們登機。”
于先生說,女友激動是怕錯過跟醫生約的看病時間,再約要半個月之后。最后他們不得不改乘高鐵。“我為了趕來看這個醫生的病,凌晨倒車倒到南京,我女朋友一晚都沒睡,她哭了一晚上,情緒非常不好,跟(航空)公司協商了很久,最后也只能給我們退兩張機票的錢,其他任何耽擱的錢、中間轉乘地鐵的錢,還有我女朋友可能看不上病的風險,他們都說不可能負責。”
于先生希望春秋航空公司及安檢員向他們道歉,春秋航空表示:“我們航司對于這個事情也是高度的重視,現在也正在緊急調查中,也感謝您的理解。”
春秋航空在發給媒體的情況說明中強調:“鑒于工作人員多次安撫旅客,旅客情緒仍無法平復,基于安全因素,春秋航空勸退旅客,辦理了機票全退手續。在旅客情緒比較激動、病情不明,沒有專業醫療意見的情況下,出于對旅客本人健康和其他所有旅客飛行安全的考慮,謹慎地做出這一遺憾的決定。”
機長在什么情況下有權拒絕旅客乘機?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分析,《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34條有明文規定。“傳染病患者、精神性疾病的患者,在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安全和其他旅客安全的時候,承運人就是航空公司是可以拒絕承運的,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如果拒絕承運的話,購票的旅客按照自愿的原則去退票處理。”
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刁偉民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不光是運輸規則34條,民航法、航班安全保衛條例里都賦予了機長很大的權利,他認為某些旅客登機以后會影響整個航班的安全,或者對航班的秩序帶來干擾,他就會拒絕承運這名旅客。”
此事發生后,有觀點認為航空公司的拒載是一種歧視,也有觀點認為相關規定不夠人性化。對此,朱巍分析:“它并非是對乘客一種人格權上的侵害,不是一種歧視。它主要的目的是兩點,第一點是維護在高空航行過程中其他旅客的人身安全,第二點是為了患者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因為在高空飛行的時候,醫療設備等相關救助措施是跟不上的,所以在相對封閉的空間里,一旦有相關精神類疾病的突發,對乘客自身以及對其他旅客的出行都會造成安全隱患。”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則認為,應該細化相關的法律規定。“問題在于如何衡量一個旅客所發生的這些疾病,是否足以達到可能影響自身或其他旅客安全的程度。現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沒有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予以詳細界定。所以建議民航主管部門,將來能夠總結實踐中對在適用解釋和理解方面存在重大爭議的條款做出有針對性的解釋。”
朱巍也建議,在旅客購買機票的時候,航空公司、互聯網在線旅游服務平臺能夠進一步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對于身體狀況需要自檢一下,了解哪些情況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能乘機。因為大部分旅客不是航空法律專家,所以事先告知和充分告知是互聯網購票平臺和航空公司的一個法定義務,應該好好地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