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牢牢把握“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核心主線,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堅守“融資+融物”本源,聚焦主責主業,提升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和水平,近日,重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并發布了《重慶市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共六章五十條,涵蓋總則、公司治理、經營規則、監管指標、監督管理及附則。一是強化內控合規要求。明確融資租賃公司需嚴格落實監管規定,加快健全內控制度,全面排查內控管理短板與漏洞,引導企業構建與業務規模、風險水平相匹配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合規為本”的經營理念,從內部筑牢風險防控防線。二是規范機構經營行為。嚴格依據最新監管要求及《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與禁止性行為,細化租賃物管理規范,強調租賃物需為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產生收益的固定資產,規范租賃物購置、價值評估、處置等全流程管理,嚴禁非法集資、發放貸款等違規業務,同時推動企業建立健全投訴糾紛處理機制與信息保護制度,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三是支持行業高質量發展。堅持監管與發展并重,在強化合規監管約束的同時,注重發揮政策正向引導作用,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優先服務先進制造、普惠小微等重點領域,推動監管要求與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戰略深度融合,增強政策的適應性與針對性;同時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提升行業規范化水平,助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出臺《實施細則》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完善我市融資租賃行業監管體系,填補專項監管細則空白,引導行業規范經營、回歸主業,推動行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在服務國家戰略、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更好發揮功能作用。

下一步,重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將做好《實施細則》頒布實施工作。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向融資租賃公司、行業協會、社會公眾全面解讀《實施細則》的核心內容與監管要求,確保各相關主體準確理解、嚴格遵守政策。二是強化監管執法力度。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規定,構建“非現場+現場”常態化監管機制,加強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嚴厲查處違規經營行為,強化“空殼”“失聯”機構的整改處置,推動行業凈化發展環境,落實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要求。三是做好政策銜接引導。加強與行業協會、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完善配套監管措施,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堅守主業、合規經營,鼓勵企業聚焦先進制造、普惠小微等重點領域,充分發揮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推動重慶市融資租賃行業高質量發展,為西部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助力建設金融強國。

解讀問答

為幫助社會各界全面、準確理解《實施細則》內容,進一步規范融資租賃行業發展,防范金融風險,重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就《實施細則》有關情況進行政策解讀。

問:請問《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是什么?主要是為了解決哪些問題?

答:一是落實國家監管部署要求。《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銀保監發〔2020〕22號)已明確要求各省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這是出臺《實施細則》的重要前提和首要任務。二是配套地方立法需要。2026年3月1日,《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正式施行,《實施細則》正是對相關監管事項的細化完善,讓監管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三是解決行業發展痛點需求。部分機構偏離主業、經營不規范等問題,亟需進一步規范。

問:《實施細則》的出臺對重慶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一是完善行業監管體系。《實施細則》緊密結合國家監管規則和重慶行業實際,填補了專項監管細則的空白。二是引導行業規范經營。《實施細則》將進一步糾正部分機構偏離主業、違規經營的現象,引導行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三是優化行業發展環境。在強化合規監管的同時,注重發揮政策正向引導作用,支持融資租賃公司服務先進制造、普惠小微等重點領域,推動監管要求與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戰略深度融合。

問:《實施細則》的制定主要依據是什么?如何確保政策的科學性和實操性?

答:一是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嚴格遵循國家相關監管要求,確保與國家監管框架保持一致,不偏離國家金融監管導向。二是地方立法情況。結合《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以及我市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特點和監管實際,細化監管措施,適配我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設需求。三是行業發展實踐及先進經驗。借鑒國內前沿省市的監管實踐成果,結合重慶融資租賃行業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完善,確保制度框架既具有前瞻性,又能落地執行。

問:《實施細則》共六章五十條,能否簡要介紹其主要內容和核心框架?

答:《實施細則》共六章五十條。第一章是總則,明確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界定融資租賃公司及其業務的定義,明確市、區(縣)兩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第二章是公司治理,聚焦公司治理規范化,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建立完善的合規架構,明確股東權責,強化風險控制和內部控制,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筑牢內部管理防線。第三章是經營規則,這是規范機構經營的核心章節,明確業務范圍,劃定禁止性行為紅線,規范融資行為等,確保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第四章是監管指標,設定包括資產比重、風險資產、投資比例、業務集中度與關聯度等四項核心監管指標,防范單一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第五章是監督管理,明確監管措施、監管流程、監管評級、報告制度等要求,強化對“空殼”機構的整改處置,建立信用監管體系。第六章是附則,明確控股股東等核心術語的含義,統一政策理解和執行標準。

問:《實施細則》圍繞“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的主線,有哪些核心要點需要重點關注?

答:一是強化內控合規要求。督促機構落實監管規定,加快建立完善各項內控制度,全面排查內控管理中的短板和漏洞,引導機構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二是規范機構經營行為。嚴格按照最新監管要求,明確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禁止性行為,細化租賃物管理要求,嚴禁非法集資、發放貸款等違規業務,同時推動機構建立健全投訴糾紛處理機制和信息保護制度,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三是支持行業高質量發展。堅持監管與發展并重,在強化合規監管約束的同時,注重發揮政策的正向引導作用,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優先服務先進制造、普惠小微等重點領域。(來源:重慶市委金融辦)

編輯:白刁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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