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獲悉,自3月1日我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實施以來,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已經檢查電影放映單位100余家,立案4起,罰沒款30余萬元。
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執法三隊副隊長李欽儉介紹,總隊執法人員3月23日對北京米瑞酷電影放映有限責任公司(日壇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票房銷售收入賬面數據與上報國家專資辦(國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數據不一致,涉嫌虛報瞞報電影銷售收入(票房)。
執法人員經調查核實,該公司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22日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售票平臺和影院計算機售票系統銷售收入合計為111533元。該單位實際上報國家專項辦銷售收入為63983元,未上報銷售收入47550元,構成瞞報銷售收入47550元的違法行為,違法所得為23299.5元。
這是我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實施以來,全國文化執法領域打擊電影院瞞報銷售收入的第一案。在處罰裁量方面,李欽儉說,鑒于電影產業促進法本質是要促進產業發展,因此既考慮對違法行為5萬至50萬元罰款的范圍,又考慮違法所得1至5倍罰款的力度。處以罰沒款20余萬元的行政處罰,既有對違法者嚴懲的態度,也為權利人收回損失留有空間。
據悉,我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實施以后,電影管理條例并沒廢止。李欽儉介紹,在辦理“第一案”時,執法人員用電影產業促進法來處理2017年3月1日以后的違法違規問題,用電影管理條例處理2017年2月28日以前的違規問題,做到了合理運用與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