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文章給作者署名很難嗎
2016-08-15 09:28:00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轉載文章給作者署名很難嗎
轉載文章給作者署名關乎全民知識產權意識的營造,關乎國民創造性的發揮,關乎國家的興旺發達。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達,筆者養成了一種新習慣,每每在刊物上發表了文章,總喜歡通過搜索引擎看作品被哪些網站和報刊轉載。但查看的結果讓人喜中有怒。喜的是所發表的作品被很多網站和報刊轉載,大大拓寬了受眾面;怒的是,總有那么一些網站,甚至連一些主流媒體網站也是只轉文章和出處,卻不愿意署上作者姓名,所轉文章猶如無本之木和無源之水,給作者的直接感受是無故遭受了一場搶劫和掠奪,給讀者的感覺是這樣的網站太不正規。
對作者來說,靜下心來寫出一篇像樣的文章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除了事前的靜心學習和思考準備,還要進行縝密構思和文字巧用,成胚后還要不斷推敲與打磨,是要花一番苦思量和“磨”功夫的。這是一個創新與創作的艱辛過程,凝結著作者的智慧、心力和心血。署名發表文章、署名轉載文章并支付相應稿酬,是對作者辛勤勞動的尊重和肯定,也是不容置疑的公共規則和一般道德。然而,就是這樣天經地義的事情,卻遭到少數編輯人員的無視與褻瀆,怎能不叫創作者感到心酸和心寒?
而隨著微信和微信公眾號的興起,很多人喜歡把看到的好文章轉發至朋友圈或做成微信向公眾推送。但點開這些文章一看,其中一部分卻是來自網絡而沒有標注作者的,仿佛這些文章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或是從石頭縫兒里蹦出來的。筆者欣賞這些美文時,心里不免五味雜陳,不知道那些原創作者和出版者作何感想。無償地轉載、轉發和推送別人的勞動成果也就罷了,不屑于署作者和出處的做法實在是于理不容。
轉發或推送別人的文章時署上作者的姓名,這么輕而易舉卻重要的事情為什么被一些報刊、網站、公眾號忽視?如果說是具體操作人員疏忽,那這些傳播單位的“三審制”到哪里去了?如果有“三審制”還堂而皇之地出現這種現象,只能說明這樣的傳播組織既無權利意識,又無法治觀念,不尊重知識,不尊重勞動,不尊重創造,沒有將國家早就頒布實施的《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放在眼中。這樣的單位或組織不僅要受到社會的譴責,還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在一些人眼中,轉載文章不署作者姓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殊不知,正是這種似乎司空見慣的小事嚴重挫傷了勞動、創造和創新的積極性,助長了侵犯他人權益、不勞而獲等浮躁之風。雖然被看成“小事”,但絕不能予以小視,它關乎全民知識產權意識的營造,關乎國民創造性的發揮,關乎國家的興旺發達。我國已將創新置于國家發展全局核心位置,在轉發、轉載、推送原創作品時署上原創者名字,并將其形成制度、形成習慣,是傳媒機構踐行這一核心要務的實際行動。
編輯:董雯
關鍵詞:轉載文章;作者署名;三審制;作者姓名;推送;商標法;著作權法;微信;專利法;創造性的發揮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最近,一篇“澎湃作者聯合維權的一封信”在朋友圈流傳,七位澎湃新聞簽約作者因為網易轉載時,刪去了他們的姓名,發起聯合維權。
2014-12-25 08:01:09
微信公眾號上擅自轉載他人作品,被判侵權。原告認為,其對上述三篇原創作品享有著作權,而被告未經同意擅自轉載、變相抄襲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被告在其“最潮中山”微信公眾平臺及《中山日報》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1元。法院認為,雖然原告未提供其實際損失及被告侵權獲利的相關證據,但原告已為此支出了相應維權費用,故其1元索賠合理有據。
2014-09-03 17:31:20
文章曾經說,我這輩子最驕傲的事情就是我的女人叫馬伊俐,結果還是逃不出搞破鞋的下場。很喜歡馬伊琍那句話:如果一個人天天給你打電話發微信,說明他是愛你的,起碼他心里有你。
2014-10-24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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