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打賞應有法可依
2016-12-12 14:21:00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網絡打賞應有法可依
【新聞隨筆】
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有必要針對網絡特點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填補空白,讓互聯網世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讓網絡打賞這一新生事物得以規范發展。
近期,深圳羅爾“賣文救女”事件引發輿論關注。隨之而來的,還有關于微信公眾平臺文章贊賞功能是否應納稅的討論。據騰訊公司介紹,贊賞所得金額會直接進入公眾號所綁定的個人微信號的零錢包中,贊賞金額每日上限5萬元。
近年來,各類社交平臺相繼開通了類似于微信“贊賞”的金錢打賞功能。從各平臺的規則來看,這一設定的初衷是為了鼓勵原創、維系用戶群體等。當下,網絡打賞已成為自媒體盈利的重要手段。通過公眾號“賣文救女”,羅爾獲得微信贊賞200多萬元。如此巨大的金額,可以全額任意處置,難怪網友會對此類行為質疑。
通過網絡打賞行為獲得的錢款,如何劃分性質、是否需要納稅,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網絡打賞是被視作贈予行為,還是被視為著作權人的勞動所得,還沒有明確的界定。目前,我國尚未開征贈予稅,自然人之間的贈予行為無須繳納稅費。但網絡打賞需要經過社交平臺中轉,“贊賞”等打賞類功能屬于企業為其產品運營所設置的營銷活動,由此可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頒布的《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征稅。該《通知》指出,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按照“其他所得”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網絡打賞行為獲得的錢款如明確是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則須按現行稅法繳納相關的勞務稅費。
公眾對網絡打賞的質疑,不止于被打賞人是否需繳稅、需繳納多少。騰訊在《微信公眾平臺贊賞功能使用協議》中表示,“騰訊僅作為提供信息發布功能的中立平臺方,贊賞用戶應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贊賞用戶自行繳納”。此聲明看似合理,但實質上是企業規避責任的行為。如何監管其納稅行為,也就成了空白。
這些空白,是法律制訂、監管跟不上互聯網發展的結果。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有必要針對網絡特點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填補空白,讓互聯網世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讓網絡打賞這一新生事物得以規范發展。
編輯:董雯
關鍵詞:打賞;網絡;贊賞;其他所得;通知;有法可依;互聯網發展;微信公眾平臺贊賞功能使用協議;用戶;公眾號
深圳市民政局:求助網友微信打賞不算是募捐行為,深圳市民政局救災救助和慈善處處長鐘禮銀接受南方日報等媒體電話采訪時表示,”網友微信打賞行為不算是募捐行為,可能公眾以為是募捐行為,但不是“。“慈善法沒有限制個人求助,”廣東律師徐宇珊稱,打賞與公開募捐完全沒關系啦。
2016-11-30 16:23:00
隨著發紅包的興起,京城越來越多的餐館引入了“打賞”機制,如果對服務員感覺滿意,顧客可以現場掃二維碼支付“賞錢”。在南京大排檔,結賬時服務員會主動向食客們介紹打賞制度,打賞3元換取一張10元代金券。
2016-08-28 07:16:00
如果“打賞制”能夠得到更多消費者的認同,那么便具有了可復制性,從而有可能被餐飲業之外的更多服務行業采納。盡管“中國式小費”的發展難免會受到各方因素的制約影響,但作為一種企業自發的探索和嘗試,我們不妨寬容看待、靜觀其變。
2016-08-11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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