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湛江4月8日消息(記者羅世偉)4月8日上午,易庚華故意殺人一案在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央廣網記者 羅世偉 攝)
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王文廣在庭審結束后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二審主要圍繞一審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以及控辯各方是否提交新證據等問題展開。
談及當天庭審情況,王文廣表示,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差,庭審中仍否認自己存在潛逃行為,也不認可故意殺人性質,控辯雙方均未提交新證據。經過約兩小時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由于本案沒有檢察機關抗訴,依據刑事訴訟中的‘上訴不加刑’原則,二審程序中難以加重刑罰。”王文廣告訴記者,出庭檢察員當庭認為,本案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較為充分,量刑并無不當,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通報消息,1992年12月22日,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后殺害,隨后逃匿。
此后多年,被害人姐姐李海玉一直追查弟弟遇害真相。2020年5月,在其協助下,犯罪嫌疑人易庚華被警方抓獲。
2024年11月1日,該案一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依法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后,對其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
一審宣判后,李海玉曾申請檢察機關抗訴,未獲支持;隨后,易庚華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結束后,李海玉也接受了央廣網記者采訪。她表示,被告人在庭審中否認自己故意殺人和潛逃的事實,其表現“比一審時更囂張”,且始終沒有向家屬表達歉意。李海玉說,若二審結果仍未達到預期,自己還會繼續申訴。
“對李海玉而言,關鍵不在民事賠償,而在刑事判決結果。”王文廣說,此次二審中,己方代理意見主要集中在刑事部分,并未就民事賠償數額作過多展開。他同時表示,希望案件能夠盡快作出二審判決,后續李海玉可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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