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交通廣播《警法最前線》報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原本是大家都知道的安全行車原則,但總是有人不拿規則當回事。近日,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周村大隊民警根據市民舉報,依法查處了一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讓民警始料未及的是,這名駕駛員竟然是在醉酒狀態下從濟南一路開車到淄博。詳細情況來聽警官說道: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周村大隊民警陳建祥】當天下午五時左右,我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市民成先生舉報,稱在絲綢路和青年路路口左轉彎車道,有一名酒駕司機睡著了,嚴重影響車輛通行。

接到舉報后,我大隊二中隊民警立即趕赴路口,但是到達路口后民警發現車輛已經這時,成先生告訴民警,駕駛員駕駛的是一輛銀灰色的寶馬車,當時他從路口經過,發現左轉彎綠燈亮起時,停在左轉車道的寶馬車依然在那里不動,后邊車輛在一個勁的按喇叭。看到這種情況,成先生擔心駕駛員突發疾病,于是趕緊過去查看。好不容易把駕駛員叫醒,打開車窗的同時,成先生聞到很濃的酒氣。成先生多次勸駕駛員下車,由他來把車開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可怎么勸他都不聽,成先生只好打電話報警。可就在等民警到來期間,一個左轉綠燈亮起時,“酒司機”又開車左轉上了青年路。了解這一情況后,民警順著青年路從東往西查找,終于在青年路東街路口,發現了正在車里呼呼大睡的“酒司機”。

當民警打開車門后,問駕駛員張某是否喝酒了,剛開始張某拒不承認喝酒,后來才說自己喝了一杯52度的白酒。據張某交代,他是濟南人,中午在濟南喝的酒,因為第二天一早他到淄博有事,所以提前開車趕過來。

 

事發五天后,民警取得了張某的血液檢測結果,結果顯示為219.98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張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之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以及6個月以下的拘役處罰。要知道,醉酒駕車除了要被交警部門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外,醉酒駕駛員還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這里要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心存僥幸,否則后悔都來不及。

 

 

 

記者:宗銳

編輯:雷渺鑫 周豫(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