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2月22日消息(記者 李威)2月22日,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發布情況通報:一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詆毀侮辱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被行政拘留13日。
2月21日上午8時許,南明公安分局網安大隊通過網絡巡查發現:有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詆毀侮辱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對此,南明公安迅速開展調查,于當日上午10時許,在南明區花果園一房屋內,將該網民代某(男,30歲,貴陽人)查獲。代某對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南明公安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代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處罰。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英雄不容褻瀆,烈士不容詆毀,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于貶損詆毀侮辱英雄的行為,警方將依法予以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