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團”買到假手機 消費者維權難
2014-12-17 15:2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導讀】 在“淘寶團”買到冒牌三星手機,消費者找淘寶理論。淘寶要求消費者出具三星公司提供的假貨證明;三星售后認為自己沒有權限。《天天315》聚焦:團購團到假手機,想要維權該找誰?
央廣網財經北京12月17人消息 據經濟之聲報道,網購現在越來越流行,網上團購因為方便而且便宜,更是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喜愛。但是,網上團購因為看不到實物,遭遇陷阱的可能性也很大,再加上網購的監管不是很到位,更加大了購物及售后維權的難度。
山東青州的薛先生說,在淘寶網幾次購買手機,都讓他很煩心。這一次,他的遭遇更是讓他很尷尬。
薛先生淘寶團購的手機,10個月之后出現問題,拿到維修處去維修才發現是假貨,于是薛先生找到淘寶討說法。可是,這說法沒討到,淘寶方面卻問他要一個說法。淘寶方面說,要三星給一個書面證明,這事才可能解決。
按照淘寶的要求,薛先生找到三星,要求開具書面證明,承認自己購買的三星手機是假貨。可是,三星方面回復,不可能,因為三星客服沒有這個權限。
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后,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聯系了三星青州的客服,得到的答復依舊是不可能出具這樣的證明。
記者又以《天天315》記者的身份聯系淘寶的客服。一開始,淘寶客服依舊要求三星方面的假貨證明,我們表示三星方面拒絕出具這樣的證明,淘寶客服表示,將嘗試聯系賣家,看賣家是否能夠解決問題。
淘寶的這位客服也答應將會把情況向相關部門反映,并請相關部門和我們節目組聯系。但是非常遺憾,到我們節目開播時,我們也沒有接到淘寶方面的任何電話或郵件。
經濟之聲:團購到假三星手機,消費者說光到淘寶投訴的就有上千人,因此這家店遭遇處罰,關門走人,以至于消費者無法聯系店主。首先,上千人團購假貨,在淘寶是怎么通過的?其次,處罰店家以至關店走人,那消費者的損失誰來承擔?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從事后推斷來說,淘寶應該是沒有檢驗,就算是有也是一個不專業的檢驗,這次團貨的貨品量是非常大,涉及到多個消費者,時間也比較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認真看待這批貨品,應該是能夠看出相關的蛛絲馬跡,畢竟正品貨跟假貨的差距客觀存在。既然這次團購的活動是由淘寶發起的,應該由淘寶來承擔責任。如果是假貨,這個事實一旦搞清楚之后,淘寶的責任是很明確的。
經濟之聲:胡鋼律師對此表示,第一點產品的生產廠家,是有義務出具證明,證明這個產品是真貨還是假貨的,第二點在具體售賣店家無法追查的情況之下,售賣的平臺淘寶是應該承擔責任的。薛先生的手機是2月份買的,出問題是在12月,淘寶說投訴窗口已經關閉,這是否符合消法以及三包法的規定。如果不符合,淘寶又是依據什么來規定投訴時間點呢,這樣的規定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中國消費者律師團胡鋼律師:投訴窗口已經關閉這種說法恐怕更多依據淘寶內部一個工作流程,但是淘寶作為網絡交易平臺,它接受消費者的投訴,或者處理相關投訴義務,是不能豁免的。所以不能以所謂的投訴窗口已經關閉來推卸自己的責任,任何一位涉案的消費者都可以將你相關的商品,向當地的工商和質檢部門要求進行立案查處,而質監部門應當按照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進行調查。如果確實累計到一定數額,公安機關就應該介入,因為這涉嫌嚴重的刑事犯罪,不僅僅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問題,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如果本案中,消費者向工商質檢部門投訴,而它們推諉不作為,那么迎接這些公職人員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經濟之聲:按照消法的規定,像薛先生遭遇的情況,是否可以要求賠償,誰該為此而賠償?
胡鋼:如果消費者向工商或者質監部門進行投訴的話,那么工商部門或者質監部門會向三星的出廠商和銷售商要求進行調查,自然會獲得相關產品真偽的證明。如果確實是假貨的話,工商行政機關出具文書,就可以要求淘寶進行先行賠付。因為淘寶已經無法提供真實的銷售者實際的聯系方式和真實信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淘寶就應當先行賠償,但是這種民事賠償責任本身,并不影響后續的行政處罰,乃至刑事制裁。

編輯:趙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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