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5日消息(記者 黃昂瑾 實習生 劉家怡)近日,央廣網《V領》訪談欄目與中國互聯網協會共同推出特別節目——“網絡世界的維權指南”,對話兩位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工作委員會顧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北京市人大代表陳景善和北京市忠慧律師事務所主任安新華,圍繞當前網絡侵權顯著特征、網民需要關注哪些網絡權益、通過什么途徑實現有效維權等展開討論。
“個人信息是數字權益中最基礎的內容,因為網絡空間的本質其實就是信息。包括大數據、數字資產等都是以信息的形式呈現,信息是權利的載體,所以保護個人信息其實就是在保護我們的數字權益。”安新華強調。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公布了一組持續從嚴懲治網絡暴力犯罪的數據,其中,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292人定罪判刑。
如今,在感受互聯網便捷、高效的同時,不少網民或許都有過被侵權的經歷。其中,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成為網絡安全治理的重中之重。
事實上,網絡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先后頒布實施,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而在監管、法治逐漸完善的同時,如何用好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所有網民需要面臨的課題。
2024年12月,由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工作委員會、中國婦女報社知女研究院、法治網研究院、北京市忠慧律師事務所、中國互聯網協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與發展工作委員會聯合發布的《公民數字權益保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發布,旨在為中國公民提供數字領域權益保護的指導和幫助。
《指南》對當前國家基本法律和專項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個人數字權益進行了系統梳理,繪制出中國公民數字權益圖譜。圖譜構建了“1+10+2+5”的個人數字權益體系,全景呈現了現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18項法定個人數字權益,梳理了各項數字權益的法律依據,并從法律專業角度對每一項權益的內涵進行了深入解讀,提出維權要點。

公民數字權益體系圖
圍繞《指南》中梳理的18項法定個人數字權益,安新華介紹,其中與廣大網友關系最為緊密的是個人信息處理權利中的決定權和知情權。
“作為一個信息的所有人、個人信息權利的主體,網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信息怎么處理,包括授權給誰、不授權給誰。但很多時候,網絡用戶不太在意這些權利,而更關心某一個應用能否滿足自己特定的需求。”安新華指出,對于很多用戶協議,網民很少會仔細完整地閱讀,就直接就點擊確認,“這個時候相當于我們把自己的權利放棄了。”
“第二點就是知情權。對于個人信息處理的權利,我們很多時候更傾向于它(平臺方)應該把搜集信息的情況告訴我們,但事實上,我們有知情權,即它必須告知我們的個人信息是如何被處理的。‘應該’和‘必須’存在區別。”安新華表示。
陳景善也指出,很多網民沒有正確使用自己的知情權和決定權,使用App時,往往因為嫌麻煩而未仔細閱讀隱私協議等提示,從而放棄了自己的權利,也未能從源頭上避免被侵權。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多位網紅博主個人信息在境外網站的聊天群里被暴露。對此,陳景善分析稱,類似案件首先涉及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于個人信息出境的相關規定,即需要獲得個人單獨同意權。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明確提出,個人信息處理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向個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個人信息的種類以及個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項,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陳景善還強調,當網民遇到此類侵權行為時,還需明確到底侵犯了公民人格權還是財產權,或是名譽權。
“當發現個人信息被侵犯,用戶可以向平臺舉報,向相關監管部門投訴建議,還可以向平臺申訴,撤銷侵權內容。用戶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要求平臺提供發帖人信息等。同時,平臺也要為此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安新華表示。
此外,根據《指南》中“1+10+2+5”個人數字權益體系,其中“5”指的是5項救濟權利,包括危害網安行為舉報、投訴建議、個人信息處理申訴、個人信息處理損害賠償和個人信息處理損害連帶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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