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21日消息(記者劉柏煊)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海南自貿港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會吸引大量企業入駐,要如何防止“自貿港”成為“避稅港”?海南省省長馮飛21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現場回答了總臺經濟之聲記者的提問,表示已細分四種情形判別企業在海南自貿港的“實質性運營”行為。他明確表態,堅決不讓海南自貿港成為“避稅天堂”,鉆空子的空殼公司一個都不要。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提問(欒海軍 攝)
正常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在海南自貿港,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需要注意到的是,要求企業在海南自貿港“實質性運營”,是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前提條件之一。
在實操中如何確定“實質性運營”的標準和邊界?馮飛說,所謂“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自貿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海南已細化了四種情形,包括:企業注冊在自貿港并且在自貿港之外沒有設立分支機構,企業注冊在自貿港并且在自貿港之外設立分支機構,企業注冊在自貿港外且在自貿港設立分支機構,非居民企業在自貿港設立機構、場所。
以第一種情況即企業注冊在自貿港并且在自貿港之外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為例,馮飛解釋說:“在這種情況下,判斷實質性運營的條件是,居民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資產在自貿港。換句話說,四要素當中任何一項不在自貿港,就不屬于實質性運營。在上面的四要素當中,生產經營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在自貿港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主要生產經營地點在自貿港,或者對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自貿港。人員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有滿足生產經營的從業人員在自貿港工作,并且與居民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財務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檔案資料存放在自貿港,居民企業的主要銀行賬戶開設在自貿港。資產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擁有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并實際使用的資產在自貿港,且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匹配。”
馮飛指出,對于企業“實質性運營”的判別,背后最重要的是信息共享。例如稅收信息、財務信息、薪酬工資方面的信息、人員就業信息等。他談到,企業類型繁雜,也可能有個別市場主體想魚目混珠、鉆空子,要從一開始就防范好稅收風險。他說:“堅決不讓海南自貿港成為‘避稅天堂’,鉆空子的空殼公司一個都不要。”
除了防范稅收風險,還要防范金融風險。馮飛說,海南自貿港建設要擴大金融領域的開放水平,要發展新型金融,要利用國際資本,越往后金融風險防控的壓力越大。要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