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門日前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

《辦法》發布后,花唄、白條、月付等信用支付類產品引發市場廣泛關注,被認為將迎來重大調整。與此同時,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是否屬于第十二條所要求的整改范圍,也成為業內熱議的焦點。

對此,權威專家在接受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采訪時表示,《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直接適用主體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平臺提供支付服務的,其支付頁面中支付工具和金融產品必須區隔展示,不得把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導致用戶產生混淆。

“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提供支付收銀頁面時,應當積極配合,清晰展示不同屬性的付款資金來源。”上述專家說。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表示,《辦法》的核心初衷是推動消費金融與支付行業規范健康長遠發展。其根本目的是清晰劃分業務邊界,幫助普通消費者直觀區分常規支付工具與消費信貸產品,厘清兩類產品的屬性差異,減少因概念混淆引發的消費糾紛、過度借貸等各類風險問題。

“下一步,金融機構和各平臺都應摒棄僥幸心理和鴕鳥心態,用好5個月的過渡時間,深入理解《辦法》的要求,主動對照檢查,積極全面整改,切實加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招聯首席經濟學家董希淼說。

編輯:朱麗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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