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青秀城物業稱系合同印刷錯誤
日前,南昌經開區中鐵青秀城小區業主林先生(化名)向本報反映,近日,小區華興物業公司在未通知業主的情況下,擅自將物業管理協議中所約定的80元/月停車包月費上調到每月150元,引起了不少業主的不滿。
投訴:停車費上浮近50%
據林先生介紹,2017年1月15日,他與小區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協議上顯示,地上(露天)車位停泊費為80元/月/位(小型車),且該項收費沒有注明期限。 此外,根據林先生買房時在物業處看到掛出的標價表一欄同樣是“80元”。
記者了解到,林先生的情況在小區并非偶然。同樣購買了洋房的業主小劉也遭遇了“被漲價”。小劉坦言說,附近不遠處的商住樓停車位也才80元/月,如果青秀城當初就明確要收150元停車費,自己根本不會選擇在青秀城買房,物業此舉有消費欺詐之嫌。
物業:系印刷錯誤
19日上午,記者同業主來到青秀城物業福建中鐵華興物業管理公司,一位涂姓負責人告訴記者,的確有部分業主簽的是停車費“80元/月”的合同,但那是緣于“合同印刷錯了”。
對于這個答復,有業主提出,既然是印刷公司出錯,那么物業應該追究印刷公司的責任。對此,涂姓負責人表示,對于這部分業主,公司領導已經在商討合同解決,會在正式收費前與相關業主協商解決此事。
律師:即便印刷錯誤也應履行義務
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黃玲娟律師認為,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應該對條款進行認真閱讀,并按照合同協議來履行雙方的義務,現在物業單方面說由于印刷錯誤無法履行合同,這顯然不合理,即便真的是印刷錯誤,物業公司也應該為此承擔合同約定要履行的義務。如果物業強行要向提價,相關業主可以起訴物業公司,要求其履行合同。(記者沈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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