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進賢縣居民簡建輝反映,2019年,他投入50多萬元在泉嶺鄉園藝場上租了60余畝土地用于栽種柑橘,不料這些果樹在今年7月30日被泉嶺鄉政府強行推倒了。據知情人透露,此處擬建養豬場。
記者調查發現,7月24日,泉嶺鄉政府下發了《行政告知書》,明確鄉政府與泉嶺鄉園藝場場長徐長水簽訂的《經營協議》于2018年12月30日到期,此后徐長水與簡建輝簽訂的《土地承包協議》應屬無效。
然而,徐長水稱,上世紀80 年代,他是鄉鎮編制的公職人員,擔任過泉嶺鄉園藝場黨支部書記、場長、工會主席,《經營協議》到期后,鄉政府通知他稱園藝場土地不能荒,得承包出去,而且鄉政府收取了2019年的租賃費,應視為認定合同有效。



投訴:60余畝果樹被推倒
8月13日上午,進賢縣泉嶺鄉園藝場上一片繁忙的施工景象,只見多輛推土機、挖掘機、后八輪正在平整土地。看到工地上一個個連根拔起的樹兜樹根,簡建輝愁眉蹙額,內心五味雜陳。據他介紹,2019年2月6日,他與泉嶺鄉園藝場簽訂了《土地承包協議》,租賃了60余畝土地用于栽種柑桔,租金10496元/年,并預付了兩年2萬余元租賃費(租賃期限待鄉政府確認后再行確定)。
簡建輝告訴記者,之后,他栽了近3600棵“由良”蜜橘樹苗,施用了各種肥料和農藥,再加之人工成本和機械作業開墾荒地,合計投入50余萬元。眼看今年果樹掛果了,不料這些果樹在7月30日被強行推倒了。
一份《行政告知書》說明了推倒果樹的原因。新法制報記者注意到,《行政告知書》是泉嶺鄉政府于7月24日直接下發給簡建輝的,內容為:“你于2019年2月6日與徐長水、聶坤友簽訂的承包園藝場柑橘地的協議書,是徐長水、聶坤友承租鄉政府園藝場合同期滿,未經鄉政府同意,私自與你簽訂的轉讓協議,屬無效協議,現將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1.你與徐長水、聶坤友簽訂的租賃協議,未經鄉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屬無效協議,即日告知,停止履行;2.你與徐長水、聶坤友簽訂的租賃協議,所產生的租金和財物處理事宜在2020年7月29前完成處置,如未處置,視你自行放棄,鄉政府將采取行政行為處理;3.你承租的柑桔地,鄉政府即日收回,做重大重點項目用地,并依法推進項目實施;4.對本《告知》如存異議,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特此告知!”
據知情人透露,這塊土地擬建設養豬場。
“僅僅5天時間,即便是異地移栽果樹,那也是遠遠不夠的!北M管簡建輝一再說明原因,提出異議,但這近3600棵果樹仍然在7月30日被推倒。

質疑:鄉政府收取2019年承包費后為何退回?
受訪時,進賢縣泉嶺鄉鄉長張志勇解釋稱,泉嶺鄉園藝場的經營權在鄉政府,2018年以前,園藝場聘請了徐長水經營管理,果樹產出的效益歸其個人,每年交5000元費用到鄉政府。
然而,按照鄉政府與徐長水簽訂的協議,經營期限截至2018年12月30日。據此來看,徐長水于2019年2月6日與簡建輝簽訂的《土地承包協議書》應屬無效合同。
對于這一點,徐長水提出了異議。他稱,早在上世紀80年代,他是鄉鎮編制的公職人員,擔任過泉嶺鄉園藝場黨支部書記、場長、工會主席,2012年鄉鎮體制改革,他承包了園藝場,并支付租金給鄉政府,但簡建輝并不一定知情。
“2018年合同快到期時,我多次催鄉政府趕緊接手園藝場,訂立新的合同,但對方稱不要急,七八家鄉鎮企業都沒簽訂合同,你繼續管理!毙扉L水稱,2019年,鄉政府領導找到他,告知園藝場土地不能荒,得承包出去。于是,他才將鄉園藝場部分土地承包給簡建輝經營。
2019年11月11日,徐長水再次將園藝場5000元承包費交給鄉政府,鄉政府也照常收取了。2020年3月28日17時,鄉政府會計退回了這5000元承包費。徐長水對此很疑惑:“交的錢為什么要退回來呢?”后來才明白,鄉政府準備在這塊地上搞開發。
既然鄉政府與徐長水簽訂的合同到期了,為何沒有收回土地經營權?2019年,簡建輝栽種果樹時,有沒有被制止?對此,張志勇稱,政府管理的事情較多,不可能一直守在那里,對簡建輝種樹情況不清楚,而且鄉政府推倒果樹前請了評估公司估價,最終確定評估價格為13.7萬元,準備照此價格賠償給簡建輝。而簡建輝認為,他投入了50多萬元種樹,難以接受13.7萬元的評估價。

律師:未告知可申請行政復議涉嫌行政程序違法
對此,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余律師認為,從《行政告知書》的內容來看,泉嶺鄉人民政府未明確告知行政相對人(簡建輝)可申請行政復議,涉嫌行政程序違法。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決定或意見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未告知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權利的,屬于行政程序違法。
余律師介紹,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
徐長水與簡建輝簽訂的《土地承包協議》是否有效?對此,余律師認為,首先要看徐長水園藝場場長的身份是否構成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是指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即便不構成表見代理,如果鄉政府收取了徐長水交納的2019年園藝場承包費,那應視為徐長水與簡建輝簽訂的《土地承包協議》成立,鄉政府應相應承擔推倒3600棵果樹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