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昌1月2日消息(王紀洪)近日,江西省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城市人民政府依法設立城市規劃委員會。對涉及城市規劃編制和實施重大事項進行審議,以進一完善和規范各地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建設,促進全省城市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江西明確,城市規劃委員會是城市人民政府進行重大城市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城市規劃委員會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規劃重大問題進行審議(查),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審議(查)意見。
據了解,江西城市規劃委員會有八項主要職責:審議城市發展戰略、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審議市、縣域內重要城鎮總體規劃;審查重要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及規劃調整,重點地段的城市設計;審查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和規劃設計方案;對城市規劃方面的重大政策草案、技術標準及規定的草案、城市規劃建設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履行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對審議(查)的事項行使決策表決權。
另據了解,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由政府委員、專家學者和公眾代表三部分組成。委員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每屆任期3~5年。政府委員由政府秘書長、發改、建設、規劃、國土、環保、公安、教育、民政、人防、法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水利、交通、財政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各城市同時建立“城市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度。專家咨詢委員會一般由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土木工程、給水排水、風景園林、道路交通、電力電訊、環境保護、社會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任期時間與城市規劃委員會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