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昌4月28日消息(記者郇康新 實習記者李欣穎)4月27日,記者從《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獲悉,該《條例》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江西省首部全面規范家畜屠宰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豬、牛、羊等主要家畜品種全部納入定點屠宰和集中檢疫的法治軌道。

新聞發布會現場(央廣網實習記者李欣穎 攝)

發布會上,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張利民介紹,《條例》共七章五十六條,圍繞家畜定點屠宰企業的設立、小型生豬屠宰點的特別規定、屠宰與檢疫檢驗、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

制度核心:全面實行家畜定點屠宰

《條例》明確,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家畜屠宰活動。家畜定點屠宰企業分為家畜定點屠宰廠和小型生豬屠宰點,實行“定點證書+標志牌”規范管理。

與以往最大的不同是,《條例》將牛、羊正式納入定點屠宰管理范圍,明確了其行政許可條件、審批程序及監管要求,填補了長期以來牛羊屠宰監管的法律空白。這意味著,今后江西市場上銷售的牛羊肉,也將和豬肉一樣,來自定點企業,經過檢疫檢驗合格。

過程管控:從入場到出廠全鏈條可追溯

《條例》構建了覆蓋入廠查驗、檢疫檢驗、出廠登記、運輸儲存、產品召回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家畜定點屠宰企業必須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進貨查驗、待宰靜養、同步檢疫檢驗等要求。未經檢疫檢驗或不合格的家畜產品,一律不得出廠。

同時,《條例》還明確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屠宰管理數字系統,強化信息化監管。目前,江西省已構建“云上贛農·牧運通”智慧監管系統,實現從養殖、屠宰到流通的智慧化監管,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差異管理:農村小型屠宰點有條件保留

考慮到偏遠、交通不便農村地區的實際需求,《條例》允許設置僅限于供應本地市場的小型生豬屠宰點,但嚴格限定其供應區域和屠宰量,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日常巡查。這一差異化安排,既守住了安全底線,又保障了農村群眾就近買肉的需求。

嚴懲違法:注水肉等行為將面臨行業禁業

《條例》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出廠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家畜產品、注水及屠宰注水家畜等違法行為,不僅處罰企業,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并設立行業禁業條款。

張利民表示,《條例》的出臺,使我省家畜屠宰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加強執法監管,確保《條例》于2026年5月1日順利實施,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編輯:尹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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