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日前發出《2012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要求全省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額,要按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各地要將之納入本地公助生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
河北規定,全省各縣(市、區)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只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各縣(市、區)原則上要按照統一劃定的各招生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錄取。
河北強調,各地各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記者 周紅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