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力爭經過3年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2月20日,省教育廳轉發國家三部委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即日起,我省將暢通渠道,設立舉報電話、信箱,引導社會各界和家長監督,抵制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堅決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簡稱“占坑班”)。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占坑班”活動,嚴厲查處學校和教師在舉辦“占坑班”過程中的收費行為,對于違反規定的學校和老師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布情況合理劃定每年公辦學校招生范圍,并根據學校招生規模、生源數量等變化情況,及時動態地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確保就近入學的新生占絕大多數。非正?鐓^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訂專項計劃,3年內區域減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鞏固并努力繼續減少。要將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高于30%的要鞏固提高并逐步擴大分配比例,在此過程中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學生擇校費。
小學生入學和小學升初中招生要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城市和有條件的農村義務學校招生要在教育部門設定的招生網上進行,禁止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堅決禁止要求家長到學;虻綄W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名義招收學生,堅決禁止學校以招收特長生的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同時,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取費用。(作者:陳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