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接下來,我省將針對部分普通高中存在“一校兩制”和“校中校”等不規范的辦學行為進行集中清理和規范。
按照規定,對于財政性資金比例大、公辦教師多等公辦學校特征明顯,但按民辦學校機制運行的普通高中學校,應將其規范為公辦學校,執行當地同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收費政策。
同時,對于非財政性資金比例大、自聘教師多等民辦學校特征較為明顯的普通高中學校,可將其規范為獨立的民辦學校,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民辦學校審批手續,取得辦學許可證。
我省要求,公辦普通高中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或分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非閑置性公辦教育資源,應與原依托的公辦學校在學校名稱、產權關系等方面完全脫鉤,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獨立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
規范為公辦學校的,優先聘用原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仍有崗位空缺的,可按規定組織公開招聘,非公辦教師通過公開招聘的,聘用為公辦教師;未被聘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辭退,并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此外,規范為民辦學校的,要依法與教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學校原有的公辦教師,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也可根據本人意見,自愿放棄公辦教師身份,繼續留在學校,并做好人事和社會保險等關系的轉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