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幸患癌 丈夫另覓新歡涉重婚罪被逮捕
2015-01-14 07:04:00 來源:華商報 說兩句 分享到:

2007年,22歲女子宋某與同齡男子李某確定戀愛關系后,準備于當年1月31日領取結婚證,但由于當時李某并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為了順利結婚,李某父親就托人將其年齡改大一歲,并在吳堡縣民政局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
領取結婚證后,兩人在親友的見證下舉行了婚禮,婚后夫妻恩愛,日子紅火。而2009年,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讓兩個人感情急速逆轉。宋某被診斷患上卵巢癌,李某因此有了嫌棄之意,性情大變,不顧宋某的心理感受,經常因瑣事與宋某吵鬧,并惡語詆毀宋某,致使宋某處于病痛和情感的雙重折磨之中。
宋某在醫院治療一年仍未有起色,之后李某離家出走,一走就是4年,在這4年時間里,宋某看病花費了15萬元,李某分文未給,也未過問一次。但最可氣的是,李某離家出走后,于2013年9月29日在榆陽區民政局與姚某辦理了結婚登記,現已生育一個男孩。
2014年7月28日,宋某輾轉反思,還是對李某以重婚罪向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控訴。2014年8月25日,經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決定后,對李某依法執行逮捕,現羈押在榆林市榆陽區看守所。2014年12月4日,榆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榆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其行為違反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構成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李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法官點評: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是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系的違法行為。人們的確可以自主選擇、決定自己的人生大事,不受任何人強制或非法干涉,但是婚姻自由也是相對的,不是任意、無限制的自由。如果對感情問題很慎重,處理得當,就可以享受幸福。反過來,它就有可能變成一把雙刃劍,不僅傷自己,還會傷別人。
警視
法庭是個小社會,蘊藏世間百態,人情冷暖。在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樸素道理延伸出來的法律要義,在每一宗庭審中反復被體現,被闡述。
本期主持人:張云飛
編輯: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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