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寧波4月2日消息(記者俞燁)4月2日,寧波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解讀《關于保障寧波市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促進共同富裕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該文件已于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著力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是寧波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近年來,寧波深入踐行“千萬工程”經驗,加快農業從“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鄉村旅游、農產品加工、農村電商等新業態蓬勃興起,但也面臨“項目類型難界定、土地供應方式不匹配、權益保障存在風險”等瓶頸。

發布會現場(央廣網發 徐能攝)

新出臺的《實施細則》,明確了一套覆蓋“認定—規劃—審批—供地—監管”全鏈條的“操作手冊”。在明確準入標準方面,文件界定了農業加工型、農旅融合型、全產業鏈型三類項目,建立“村集體提出—鄉鎮申報并初審—縣級聯審—市級確認入庫”的申報認定機制,入庫項目納入市級數字化場景統一管理,獲得官方“身份證”。在強化空間保障方面,入庫項目納入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求各地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于鄉村產業及配套設施建設。在保障農民權益方面,鼓勵村集體從“資產租賃”轉向“股權分紅”,通過自辦或共辦企業深度參與運營,所有項目須經村集體民主決策程序,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時村集體須依法評估,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在健全監管機制方面,建立“年度備案、三年抽查、五年全覆蓋”評估機制,實行市縣鄉三級聯動監管,制定負面清單,構建“準入—過程—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

文件特別強調,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所有項目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依法表決,涉及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開展地價評估,確保集體資產不流失、農民利益不受損。同時,在項目立項(備案)、規劃許可、用地審批、不動產登記等各環節,統一標注“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屬性字樣,確保項目從源頭到運營始終按融合業態管理,嚴禁變相用于房地產開發,嚴禁套用城鎮工商業用地政策,確保政策紅利精準惠及鄉村實體經濟。

發布會上,寧波市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媒體提問作出解答。關于什么樣的項目能進這個“政策籃子”,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王寅星概括為“三個應當同時滿足”:主體資格應當過關(村集體主導或入股聯營)、產業方向應當對路(依托本地農業資源,延伸“接二連三”產業)、選址布局應當合規(原則上在村莊建設邊界內,單個項目不超過20畝),嚴禁借融合之名搞房地產開發。

關于融合發展用地項目的認定流程,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蔡偉華介紹,由村集體作為申報主體提交項目申報書、入股或聯營合同草案、用地矢量圖及成員大會決議等材料,經鄉鎮初審、縣級多部門聯合審查后,報市級復核,復核通過的確認入庫并標注“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標識。

寧波市發改委總規劃師夏暉表示,下一步將從三方面推動《實施細則》落地:精準做好項目審核,確保項目有規模、有帶動作用;優化審批流程,并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政策性資金,形成“用地+資金”雙重保障;強化與共同富裕、山區海島鄉鎮高質量發展等政策的協同聯動,從“單點突破”轉向“整體聯動”。

編輯:張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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