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銀川一些市民反映,某供熱公司在收取暖氣費時,必須要一次性交清,否則將予以斷供。無獨有偶,銀川某供電公司因某社區物業公司拖欠電費,專門發布告示,要掐斷社區包括電梯、路燈在內的所有公共設施用電。這是服務企業陰霾不散的“店大欺客”霸王做法在作祟。

  不論是供熱公司,還是供電公司,本都是服務于民、獲利于民的企業。上述企業卻全無絲毫為民之心,一副倒背著手、“店大欺客”的“大爺相”。

  《銀川市城市供熱條例》明文規定,熱用戶可在供暖首月先交一半費用,在3月底供暖期結束前結清另一半費用。銀川某供電公司卻以8000多居民的用電相要挾,上演一出所謂“圍魏救趙”的鬼把戲。

  這些服務企業如此“店大欺客”的行為,難道就沒有部門管嗎?盡管那些打算預交一半費用的市民向供熱主管、物價等相關部門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但答復均為“管不了”。在政府條例和企業利益面前,市民的利益誰來保護?用戶欠繳采暖費,供熱企業只需要一關閘門,用戶便無可奈何、無計可施;物業公司不交電費,供電公司電閘一關,受害的只能是居民。誰給了這些冷漠企業“店大欺客”的權力?

  當然,企業運營也都有成本,用戶若是惡意欠費,必將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但類似前文提到的供暖首月預交一半費用被拒,企業圖省心省事,違反政府有關規定不說,也毫不為部分生活拮據用戶考慮,于理于法皆不通;而供電公司為向物業公司討要電費,計劃停供所有社區公共用電的作法無疑打擊面太廣,侵犯了廣大用戶的權益。供電公司的債務人是物業公司,而非社區用戶。挾數千用戶利益倒逼物業公司就范,未必能立竿見影地解決一時問題,因為物業公司人員僅上班時間在小區,對他們影響有限,但此舉卻會增加小區居民的生活困難,破壞和諧社會。供電公司不妨先通過起訴物業公司等法律手段加以解決。物業“生病”,讓居民“吃藥”,于法、于道義都是說不通的。可謂“得小利而失大義”。

  這些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企業,如果不摒棄利益至上、唯我獨尊的“店大欺客”做法,最終傷害的只能是黨和政府的形象,只能嚴重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因此,希望無論是企業,還是市民都加強法治意識,依法維權。對于肆意妄為的企業該亮“黃牌”時毫不手軟;對于惡意欠費者,無論個人,還是企業以法律、信用體系等為懲戒,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如此,做到精準打擊,方能讓人信服。(央廣評論員 許新霞)